#尊重 #遵守規定 #固有的隱私權 #人人都有說不的權利
昨天我的一個朋友說了一句話,各地都有同樣的法律,只是人們的認知與重視的狀況不同而已。
在德國,詢問當事人是「必做」的事情,如果沒得到允許,是無法做任何事的。
而每個人都享有拒絕的權利以及遵守規定的義務,這本來就是「基本常識」,不是今天那個歐盟最強個資法出來後才有的,而是早已行之有年的個人隱私權。
在德國的報導中,也是針對部落格上有些解釋,雖然照片/影片的部分不是特別獨立解釋,但或許是大家覺得「未經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」,就無須解釋了,是基本常識,讓我覺得果然國情不同,思想就是不同。
這位朋友也提醒了我,其實餐廳或是攤販提供的飲食也是有著作權的,只要對方不同意,就不該攝影及刊登。
當然,我不是法律專家,但改守的規矩還是要守,畢竟你生活在德國,就不能再繼續用台灣的方式思考。昨天也讓我覺得灰心,因為得知這種尊重在台灣是看不到的...希望我的小孩以後回台灣不要被偷拍,因為寶寶長得實在是很可愛,尤其是台灣人最愛看混血兒了!
我個人對這次改革的歐盟個資法解讀為,若是他人將歐盟公民(含合法居住者)的照片或影片未經同意公開張貼在網站上,等於是間接將他人的資料交給一個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資料收集,這當然也包括照片跟影片。個人還是覺得是同樣的道理,一定得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能拍攝,至於會不會公開也是要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能公開,而這些動作最好都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行,因為在德國,沒有「正式書面」都不算數,有時候連email也不行。
這就跟我預購書籍要求要大家簽名是一樣的道理,只是我放寬到email也可以。
PS:如果看到我的貼文不代表我在線上,因為FB是可以「排程」的🤣 如果我回應留言才是我在線上。有時候文章是一次寫很多,但排好時間的喔!
若有人覺得我在散播謠言,那就算了,反正我們生活在不同的世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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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著書的樣品中😁😁